[1]./老師:之前有跟您講到說房東臨時要我們搬房子. 昨天和屋主見面表達我們想買下的意願,但沒有共識.看了一下契約,其中第二十一條:甲乙雙方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解約,必須在一個月前通知對方,同時支付對方一個月租金作為違金,方可解除契約. 所以我們真的必需搬走而不能住到約滿嗎 ?
個人心得: (1)./你應該可住到約滿, 不然屋主就要付你違約金. 你可以請警察或是里長幫你,但是警察能管的事有限.
(2)./ 以後最好改成三個月前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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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./老師:之前有跟您講到說房東臨時要我們搬房子. 昨天和屋主見面表達我們想買下的意願,但沒有共識.看了一下契約,其中第二十一條:甲乙雙方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解約,必須在一個月前通知對方,同時支付對方一個月租金作為違金,方可解除契約. 所以我們真的必需搬走而不能住到約滿嗎 ?
個人心得: (1)./你應該可住到約滿, 不然屋主就要付你違約金. 你可以請警察或是里長幫你,但是警察能管的事有限.
(2)./ 以後最好改成三個月前.
第二十一條:甲乙雙方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解約,必須在一個月前通知對方,同時支付對方一個月租金作為違金 這句就是解除條件,只要屋主願意支付你違約金,且在一個月前"通知"你們, 只要達成上面2個條件,那你們還是必須在一個月後搬離, 就盡量協議,事情圓滿就好, 買賣已無法繼續,找房子是早晚的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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